臺灣食藥署修正四項嬰兒食品衛生標準
時間: 2014-04-21
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16日預告修正「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」,全面加強嬰兒食品之相關衛生安全管理。食藥署指出,「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」也將修正名稱為「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」,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,搜集各界意見,修正重點有四項。 首先將增訂微生物采樣計畫之規定,并加強對嬰兒食品中「沙門氏菌及李斯特菌」等病原菌之檢測。第二,修正嬰兒食品中有關「黃曲毒素」之規定,及增訂「赭曲毒素A、玉米赤霉毒素、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伏馬毒素( B1+B2)」等真菌毒素之限量。第三,增訂「重金屬鉛及錫(適用金屬罐裝產品)」之限量。最后,草案規定嬰兒食品中不得含有「農藥殘留超過 0.01 ppm」的規定 食藥署表示,該標準將適用于「可替代人乳且符合12個月以下嬰兒營養需求」的「粉狀或液狀」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,以及「含25 %以上榖類及豆類」等成分之嬰兒谷物類輔助食品。